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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排调课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排调课管理规定

(修  订)

为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地利用教学资源,科学地进行课程安排,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排课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排课的科学性,排课工作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为保证课程学习先后顺序的科学性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合理性,排课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进度。

(二做到难易课程搭配,避免时轻时重,使学生学习负担均衡,根据教学规律和进程,适当考虑任课教师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三为保证授课环节教学效果,排课须避免疲劳授课和疲劳学习。同一门课程在一天内连续讲授不得超过四学时。同一班级专业必修课不得在一天内连排。同一教师在一天内连续上课不得超过8学时。

(四几位教师同时任一门课时,尽量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课程排在新教师的前面。

(五尽量做到每班上课地点相对稳定,减少间操时间学生的流动量。

第二条  排课程序

(一)教务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期教学进程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书。

(二)开课单位认真填报教学任务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依据各开课单位返回的教学任务书进行统一排课,排课后教务处下发课表到开课单位,再经开课单位核对无误后,教务处正式在网上公布教师课表,学生选课课表,各部门打印相关类型课表。

第三条  排课时间安排

(一)每学期第6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任务书。

(二)每学期第9周各教学单位返回已落实的教学任务书。

(三)每学期第12-16周编排课表。

(四)每学期第17-18周为课程表征求意见阶段。各教学单位要保证及时将课程安排情况通知到教师,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教室类型等;及时收集每位教师、每个班级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到教务处教务科。征求教师意见时间截止到第17周末。

(五)每学期第19周公布课表。

第四条  课程表是学校课堂教学日常运行表,是学校各相关服务、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依据,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第二章  调课规定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或者因学校重大活动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停课的,有关课程由教师安排学生课下学习,一般不安排补课。

第六条  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需要临时调课的,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本办法所称“因公”是指因为学校事务或经校长办公会统一安排的其他事务。本办法所称“因事”,是指个人生活中突发或重大事件。教师不得因学校安排以外的社会活动申请调课。

第七条  调课原则

(一)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不得擅自改动。

(二)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短期不能上课时,原则上不予调(停)课,由教研室指定专人代课,如实属无人代课时,需由教研室办理调(停)课手续。如采取换课方式,一次不得超过6学时,超过6学时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代课。凡属代课、调课等事宜,必须事前办理手续。

(三)教务处对调(停)课从严掌握。经批准的调(停)课申请,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教学工作。调(停)课通知一般不得迟于上课前两天下达,以保证教师有充分的备课时间。

(四)调(停)课前尽可能与有关教研室取得联系,防止给教师造成工作上的困难。但遇有特殊情况时,教务处有权直接做出调(停)课决定,有关教师应予执行。

(五调(停)课时考虑学生当天课程的份量,防止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

第八条  调课程序

(一)任课教师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教师所在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章认可。

(三)教务处审批,并对调(停)课结果进行记录备案。

第九条  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