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和管理办法
教字【2009】07号
为加快我校专业建设的步伐,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为加强对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培养和管理,使其扎实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担任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者。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本教学单位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主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
2.根据学院(系、部)发展规划,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并落实专业发展规划。
3.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与学术水平。
4.研究制定(或修订)并落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5.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
6.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实践基地建设)。
7.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8.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9.承担本专业的日常专业建设工作,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10.组织做好专业及专业实验室评估、专业认证工作。
11.组织本专业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待遇
1.优先推荐担任专业带头人。
2.优先推荐申请的各级各类教改、教研项目。
3.根据工作业绩,在教学工作量上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办法
1.按照学校现有专业(专业方向),每个专业遴选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
2.专业建设负责人由院(系、部)确定人选,教务处备案。
五、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和考核办法
1.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院(系、部)、教务处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专业团队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教改研究成果;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学术研究成果等,以及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相关的各种标志性成果都在考核之列。
3.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工作绩效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