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日历管理办法
(修 订)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科学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供学生了解教学进度、学习参考的重要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日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现就教学日历编写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教学日历。
第二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校历、专业执行计划、课程表以及学生实际情况,统筹编写教学日历,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学日历需填写的项目包括,教学单位、使用班级、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序号、周次、节次、讲课时数、授课内容、其它内容等项目。教学日历文件模板在教务在线上下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纸张大小、字号、字体等)填写。
第四条 教学日历要以大节为单位填写,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主要的知识点,不允许将几个大节合并填写,授课内容各节要衔接,主要知识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第五条 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教学日历“其它内容”一栏里做出说明,并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上课地点。
第六条 教学日历要在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教学单位教务科备案,各教学单位还应将收齐的教学日历复印后,分班装订成册交各班学习委员保管,以便于学生预习和监督。
第七条 教学日历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确需改动要办理相关手续(改动手续同串、调、停、代课方式相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