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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修  订)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办学效益,有利教学,方便使用和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用于教学的各类教室在排课时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二条  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只能用于教学,不能挪作它用;不经允许不得自行对其进行改造或转借。同时,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相对独立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教室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四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教室使用情况及课表通知教学楼管理部门。正常教学任务、临时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室,至少提前24小时办理手续。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要求教室管理部门调换占用教室。

第六条  教学楼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及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教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报修或补充。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学校所有教室必须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开放时间从上午6:30至晚上22:30。

第九条  教学以外使用的教室,应填写《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单》,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批准后备案方可使用。教学楼管理部门收到教务处批准的《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单》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教室和有关设备,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