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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修  订)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和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重点、难点、深度与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学校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的依据。它对于加强课程建设,保证课程教学正常进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提出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大纲必须根据本课程的设课目的和它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任务,规定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大纲必须根据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份量适当、深广适宜;应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搞好分析、计算、习题和实验等基本训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时还应该注意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积极稳妥而且及时地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第三条  教学大纲要保证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注意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和配合,防止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第四条  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不同能力,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的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第五条  凡计划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的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制(修)订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第六条  对于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

第七条  国家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订的教学大纲,应作为我校修订教学大纲的参考。同一课程有不同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第八条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列出教学总体目标、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并落实到各知识单元。按教学章节列出教学目标;基本知识,包括重要概念、原理等;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包括对知识或技能的记忆、概括、分析、综合、表达、运用、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培养要求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内容);学生课前与课后学习要求。按课程列出考核方式、考核次数、所占总成绩比例与评分标准等。课内有实践学时的,应列出实践教学目的、内容、组织方式、考核方式和标准,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课程有实验学时或上机训练的需要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内容至少应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同理论课程)、实验的教学目标、主要内容与学时分配、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等。

第十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按实验项目组织教学的填写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由学院组织编写,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组按规定要求编写,由各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教学大纲内容。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大纲的修改由任课教师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报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后的大纲及时公布,原有大纲应保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