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多媒体教学要求及管理暂行规定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多媒体教学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多媒体课件(含软件,下同)的开发制作水平,规范多媒体教学的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第三条 以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创新、促进教学现代化为指导思想,按照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的原则,建设多媒体教学系统,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进行教学改革,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中的教学需要。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学人员应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专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移动、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设施设备或在线路、设施设备附近动土施工,必须经负责单位同意。
第六条 多媒体教学系统必须严格管理,适时维护,定期保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第七条 系统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计划,按时起用或关闭多媒体教学系统。
第八条 系统使用者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爱护设施设备,正确使用。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系统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守保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公布、利用课堂教学录像或监控资料,违者将追究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十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全过程,熟悉设备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在上课前15分钟做好启动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准备工作,运行系统检测,发现故障即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到岗,检查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正常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课后检查关闭落锁,假期检修后加贴封条,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进行保养和维护,始终保持系统的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升级杀毒软件,清理文件,清除病毒,清洁设备,整理界面,爱惜设备。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每天的运行状态日志,每天检查设备的系统日志,并备份保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系统管理人员许可,使用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安装、删除或增加、卸载操作,不得在系统设备上设置密码。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管理
第十八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计划,按时开关多媒体教学系统。职能部门因公使用,必须征得教学管理部门和系统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九条 使用人员须知
(一)使用前应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否则,使用后检查发现问题概由使用人员自己负责。
(二)使用自带设备,除运行多媒体课件必需用外部设备外,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三)在系统上安装或拷入程序(文件),须由管理人员操作。
(四)保持控制台的整洁卫生,除教学用品用具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特别是茶杯、粉笔、黑板刷。
(五)设备不宜频繁开关,开关时间间隔不宜过短。
(六)不准私拉乱接线路,不准乱插拔插头(插座),不准随意拆卸、移动设施设备,不准在设施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
(七)设备关闭后须延时4分钟后才能关闭总电源。
(八)不得允许无关人员操作设备。
(九)凡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污染、损坏者,应负责清洗和修复,不能修复时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应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多媒体课件管理
第二十条 多媒体教学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多媒体课件资源库,组织开展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制作、培训和评比,指导、协助教学人员开发制作多媒体课件,并提供技术保障。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共享程度,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鼓励教研室或教师开发制作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第二十二条 凡计划使用多媒体课件的课程,开课前必须经院系审核,审核合格者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对合格课件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多媒体教学规定同时废止。